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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及考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通告》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8:00;

  2.集中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滨大道(汕尾市人民医院1号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务必于体检当天8:00前到达集中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经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 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4.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由人社部门牵头督促、协调、指导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集中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3.体检当天,考生应自备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要按人社部门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考察材料,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5.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或影响考察,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汕尾市城区人社局石沵林,0660-3266008。

附件: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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