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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光明区司法局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司法局、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和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司法局、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9)。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4.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如报名时间受疫情影响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报名表,内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报考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有关岗位的,填写《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附件2);报考光明区司法局有关岗位的,填写《光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附件3);报考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岗位的,填写《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附件4);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5);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6);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8)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8);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类岗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仅已考取该证的考生提供)。

注:可接受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同一单位的1个岗位。

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1)报考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有关岗位(岗位编号GMQZFW20200501-GMQZFW20200502)的,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0125,联系人:郑小姐;

(2)报考光明区司法局有关岗位(岗位编号GMQSFJ20200503-GMQSFJ20200505)的,邮箱:sfjbgs@szgm.gov.cn,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616,联系人:王小姐;

(3)报考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岗位(岗位编号GMQJCY20200506-GMQJCY202005010)的,邮箱:czhr@szgm.gov.cn,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0873,联系人:胡小姐;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公告期内,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15日;

3.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方式安排如下:

(一)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岗位

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光明区司法局招聘岗位

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

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17;

(二)光明区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9726;

(三)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849;

(四)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五)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三)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具体事宜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关注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政法委员会、光明区司法局、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共同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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