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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规定,结合红海湾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力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红海湾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未招满的岗位在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仍继续接收报名招聘,额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城镇公益性岗位:向岗位所在的单位直接报名。

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资料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由户籍所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红海湾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填写《红海湾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四)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管委大楼318室)。

(五)招聘公告由红海湾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0-3438022。

附件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三:红海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二:红海湾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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