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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录招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2〕256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补录招募4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招募计划指标

我市共计划补录招募4名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详见附件1岗位招募表)。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届、2023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政策。]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 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2022年7月1日前登记);

4.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形式

本次招募采取统一招考形式,统一招考以笔试方式进行。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录招募公告》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fengshi.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始至2023年8月2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邮箱:lf_jyrcfw@163.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优先招募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

5.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领取准考证: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5(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凭身份证到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兴路1号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

(五)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招募原则

考试招募工作实行统一招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他高校毕业生分类计分排名,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招募。

原则一:若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募人数,按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直接列为体检对象。剩余岗位,以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原则二:若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岗位招募人数,按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六)资格审核

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录招募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粘贴于报名表上);

(5)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2.体检标准及方式。本次招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后,持体检表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08号),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体检结果互认,但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公示聘用

拟招募人选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招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优先聘用原则和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1. 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体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的;

2. 拟招募人员放弃招募资格的;

3. 招募人员未报到的;

4. 招募人员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

五、岗位管理

(一)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递补招募的,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薪酬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参照我市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从起薪之月起,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县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募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募不收取考务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本公告由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报名政策咨询:0660-8932289

 

附件1: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录招募岗位表.xls

附件2:陆丰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录招募报名表.docx

 

  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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