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委组织部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南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其中主办岗1名,辅助岗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社工相关专业、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各街道股份公司本地股民可优先聘用。拟聘为社区党委、居委会委员的,还应具备委员的相关资格条件;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网格员、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等一线工作者可优先聘用;
5.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第3条、第4条相关要求,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其余条件详见附件1-1南山区2020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并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47.93.192.66/nansrs/webregister/index.aspx)填报信息。
2.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14日。
3.报名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扫描件;
(2)《深圳市南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1-2),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及落款签名(签名需打印表格后手写);
(3)学历学位证明或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的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1-3);
(5)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4);
(6)所获荣誉证书扫描件;
(7)发表的文章及其他与岗位相符的技能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需备齐原件供核查。
4.报考须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表格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或单位、专业或职务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联系人:王老师,0755-25874357、258420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6)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8日10:00至7月3日19:00,笔试后请务必保留好准考证,如进入面试环节须凭此准考证进行面试。
(二)资格初审
因本次报考没有面向考生收取考务费,为避免考生随意或恶意报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人数较多,因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场地受限,则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等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数不超过所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5倍;如果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5倍,则全部确定为笔试人员。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基本内容为社区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基层党务实操知识、基层党建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等方面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4日9:00至11:00;地点和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人员除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外,还必须配合出示“i深圳健康码”或“粤康码”,现场有异常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下午14:00-18:00,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占比50%)和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审核人事档案,核实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审查政治表现,如有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一律不得聘用。
(六)体检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直到取足名额。(入职体检费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体检通过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管理
1.聘用。由各街道办事处与拟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待遇。按照《深圳市南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当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时,未被选用的可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在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时,用工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在备选库中选取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考核选用,无需再次笔试。
(二)应聘人员应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已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