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现结合实际,对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时,选择现场确认点为:“潮阳区教育局”或“教育局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9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地址:潮阳区教育局(潮阳东山大道北189号)五楼502室,联系电话:88720378。
现场审核确认时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查询。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二、体检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精神,申请人须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地址:潮阳和平大峰风景区东侧。联系电话:82256266;
2.体检抽血统一要求空腹,其他体检注意事项详见大峰医院的“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3.体检时须自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2013年修订)。体检前,申请人必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贴上相片,并到潮阳区教育局五楼502室加盖印章,于体检当天自带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后体检表由医院收回,并由医院统一送区教育局。
4.体检时间:2020年7月4日-5日,每天上午8:00开始体检。
三、其他事项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及以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市文件详见附件)。
本次工作相应文件及有关表格可到“潮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shantou.gov.cn/cyjyj/zwgk/cyzwgk.shtml)的潮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公示、公告栏目查询与下载。
附件:
潮阳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及文件.rar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