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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平安城区建设,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招聘工作采取理论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6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1、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男性,年龄18-30岁,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优先,军队退役士兵、通过原消防部队执法岗位资格考试的人员至32岁。
2、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年龄25-35岁,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必须拥有B2机动车驾驶证以上的人员,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优先。
3、厨房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年龄35-50岁,招聘要求(1)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2)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和餐饮安全有责任意识;(3)身体健康;(4)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消防队伍的管理;(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记录不得报名;(6)具有厨师资格证书或从事厨师工作满十年以上,厨艺精湛优先。

 

四、工资待遇及福利保障
工资待遇执行《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80%的工资)。正式录用后,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其他补助,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为不低于4400元(包含五险),工资待遇按规定增加。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对于表现优异的优先续签合同。
2、消防车驾驶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80%的工资)。正式录用后,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其他补助,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正式聘用的消防车驾驶员工资待遇为不低于5400元(包含五险),工资待遇按规定增加。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对于表现优异的优先续签合同。
3、厨房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80%的工资)。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对于表现优异的优先续签合同,工资面议。
(二)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三甲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轮休安排:每月享受8天带薪休息,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受10天带薪假期。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其他保障:1、工作期间,食宿均由单位免费提供。2、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考试。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7月18日。
报名时间截至7月18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在报名期间内,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供转业证原件及防火监督执法经历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到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性。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联系人:沈琪昊:电话:13929370119
韩伊婷:电话:13242740837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相片4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具有正规资格三级甲等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它原因导致录用人员不足时,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用。
(三)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四)入职前培训
通过资格复审及考察的应聘者,需按规定参加入职集中培训,培训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按纲施训、分类授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地点、时间由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培训科目、考核办法等将在培训方案中进行明确。
(五)办理入职
1、入职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与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并实行定期考核及全程退出制度。经日常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等,招聘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和支付相应的服装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660-3364351;
2.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660-3366611。(二)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任何消防员招录考试辅导培训活动;严禁向招录对象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招录对象及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利用招录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以及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严禁挪用、侵占消防员招录工作经费,不按规定开支;严禁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1、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
2、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3、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4、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5、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作息制度、一日生活、礼节礼貌、仪容风纪、内务设置、岗哨执勤、探望接待、体能技能训练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训练大纲执行。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教育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日常教育学习相关要求,由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教育计划,组织实施。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实行由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条例、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规定。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执勤训练、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由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站的管理模式,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附件:(打开百度网盘扫码识别获取)
1、报名登记表
2、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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