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2018年广东省委明确以我校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同年入选广东省“冲补强”计划中“强特色”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广东省第一届“文明校园”。学校地处国家一线城市广州,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和海珠区。
学校前身是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创办于1964年的广州海运学校,历史悠久。现有广东省重点学科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开发中心4个,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研究院、海洋新材料研究院等校级科研开发平台10多个;建有校内实验室115个,其中基础实验室21个,专业实验室94个,校内实习工厂和设施完备的水上训练中心各1个;设有14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3693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797人,其中高级职称233人(正高级56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30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4人。
学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以航海为特色,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面向海洋,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此次招聘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2、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3、本次招聘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均截止到网上报名首日。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四)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0年毕业生”及“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四)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 报名平台)报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复审。
(三) 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所需材料。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结果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推荐表;
4、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
5、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7、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8、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我校另行安排。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接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届毕业生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后1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在职人员应在30日内向学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的所有信息均将存档备查,在招聘各环节及聘用后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 陈老师 020-32081021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监察处 徐老师 020-32083021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航海学院
2020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