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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等要求,我市将启动和实施“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现就招聘社区社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区社工”(简称社区社工)。该岗位设在“双百”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由镇(街道)统一领导,并按分配的名额和一个村(社区)配备1名社工的原则,统筹派驻所辖的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本次招聘社区社工人数共100名,其中:金平区19名、龙湖区10名、濠江区8名、澄海区19名、潮阳区19名、潮南区19名、南澳县6名。各区(县)招聘社区社工的具体岗位见附件1(《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范围: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残疾人员。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志愿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工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

(5)学习成绩合格,能按期提交毕业证和报到证;

(6)具有应聘岗位本地户籍、掌握当地方言可优先考虑;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社区社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具体由市、区(县)两级人社、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13日通过汕头日报、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网站发布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应聘岗位,并按要求填写《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自行到汕头人社网、汕头民政网下载)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相应的区(县)民政局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镇(街道)社区社工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各区(县)民政局(报名地址见附件3)。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一式3份);

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区(县)民政部门于8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送区(县)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将于8月24日在报名点、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和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8月25-26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排序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程序和形式相应简化。社区社工岗位招聘实行排序招聘机制,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第二轮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四)考试(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8日。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笔试成绩在报名点、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和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生笔试后,依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名单确定后,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免交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对岗位仍有空缺的,优先从参加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进行调剂,其余名额从参加考试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时间:9月3日。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由区(县)民政部门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培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下发聘用名单,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并通知聘用人员到镇(街道)报到、签约上岗。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职责及服务期限

1.岗位职责:以社区为平台,发挥优势专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手段,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困难救助、邻里互助、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2.服务期限:社区社工服务期限为2年(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

(二)薪酬待遇及相关保障

社区社工年薪为6万元/人(含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等)。

(三)日常管理及社工考核

1.日常管理。社区社工由镇(街)统一领导,纳入“双百”社会工作服务站一同管理,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社区社工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社工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与“双百”社工同步进行。平时考核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于工作期满1年后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社区社工薪酬待遇、绩效奖金,以及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社工培训及专业督导

社区社工上岗前,由区(县)民政局集中组织1次入职培训。服务期内,每年由区(县)民政局安排1-2次集中培训。同时,由“双百”社工站采取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等方式,定期进行专业督导,帮助社区社工提升服务技能。

本公告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645046。

汕头市民政局电话:0754-88566660。

附件:1.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岗位一览表

2.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3.各区(县)报名地点汇总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

“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公告(附件).doc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基层项目公开招聘).doc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基层项目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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