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届和2020届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专、本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落款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后;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优先招聘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在此期间未曾就业),即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同一招聘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再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查询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2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邮箱:swljzx@163.com。
3.报名所需资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户口簿;
(5)优先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
(6)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
(7)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所在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6.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7.如应聘者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需在报名登记表的最后一项“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中填“是”,如不符合则填“否”。
8.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重复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10.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到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附属楼202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
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进行公布,笔试分数按“困难高校毕业生”考生、其他考生等类型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资格审核
应聘者面试前需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按报考岗位由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等资格。
(五)面试及聘用优先程序
1.若“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在参加笔试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剩余岗位,以其他毕业生分数排名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2.若“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则以“困难高校毕业生”分数排名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并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3.面试工作由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
1.入围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公布。
2.体检工作由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聘对象。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报考岗位由各招聘单位分别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复查合格的,在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和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可依次递补。
招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分别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十)调剂
当因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考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等情况出现,导致名额空缺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招聘成功率,在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从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1.优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
2.若仍有空缺的,从其他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
五、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三)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作为用人单位,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报名考试相关事项以及招聘有关政策事项联系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660-3365122。
附件:
1.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
2.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
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