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政府普通聘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22至30周岁(199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公文写作基础和电脑操作水平。
6、复员军人、具有小车驾驶证(C1以上)者优先录用。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协助做好区“项目双进会战年”指挥部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工作地点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3月 28日。
报名地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301室。
联系人:石坚平 联系电话:18138127777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由区发展和财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由区发展和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政审
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员签订聘用合同,3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
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600元(含社保个人缴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核拨。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