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招聘政府聘员公告》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规定,聘员黄紫晖同志在我中心工作未满半年,因个人原因与我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有效期内,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补录考生黄岸颖,女,身份证号码: 4415211998****8821。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综合部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5月21日(7天)
受理单位: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660-6600916
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