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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定2021年7月23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50在汕尾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楼集中。体检对象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体检费450元,经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

2.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4.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考察

1.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由市人社局牵头督促、协调、指导考察工作,具体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务必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2.考生要按照考察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考察需要的材料,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3.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在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或影响考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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