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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名,承担全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1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本县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可塘镇、赤坑镇、大湖镇、陶河镇、联安镇、梅陇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各一名)专职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主要协助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信访化解、走访慰问、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党员结对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四)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等;

(六)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七)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含中专、中职)毕业。

(八)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吸纳以下人员:

1. 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军人;

2. 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 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 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的人员;

7.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 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地点:海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附城镇卫生院隔壁)。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1)《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

(3)《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见附件4)

(4)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其他相关证书(主要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是退役军人的,还须提供本人退役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5)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考生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表》、《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2021年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交给报名工作组人员。

  6.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同时,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报名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7、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人,由于招聘人数较多,工作地点、岗位需求数固定,考生如被录用,按考试(机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每个岗位的人数限制,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机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机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现场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应用能力机试(以下简称“机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机试

本次机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word”30分、“excel”30分、“公文写作”4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机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面对象,若机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则一同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 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考试总成绩=机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机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机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则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考察工作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工作组组织实施。如出现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放弃政审资格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依次递补政审对象。

  (六)公示

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660-6286833。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七)选岗

聘用人员按考试(机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每个岗位的人数限制,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机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机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在选岗过程中,若有对岗位不合意而不想选岗的人员,可以当场签下《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不影响其后报考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招考职位;若有出现拒不选岗位又不签定承诺书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招考职位,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选岗。

  (八)聘用、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

聘用人员选岗后,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所聘人员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除非岗位撤销,在考核合格和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续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并到所选择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2.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续聘。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3.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31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年终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即3100元)作为年终绩效。交通食宿自理。

(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不列入编制管理,不担任行政职务;

(3)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年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各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

(4)劳动合同期内,若岗位撤销,劳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

  (九)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因各种原因提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岗位空缺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各相关环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并主动提供“粤康码”等健康码信息及接受体温测量,粤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生应随时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汕尾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如报名、机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在报名、机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病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机试、面试等招考环节。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286833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1.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2.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4.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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