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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招聘汕尾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的公告

 

为确保“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实施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汕尾市民政局决定组织补充招聘汕尾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汕尾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全面了解所督导的社工站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工作计划;

(二)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指导社会工作者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三)指导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资源链接等;

(四)组织社会工作者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五)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六)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完成汕尾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5.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行动研究和执行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能接受并适应经常性出差。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综合年薪10万-13万。(税前,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6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在汕尾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人获得奖励、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应聘者撰写一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阐述自己对“双百工程”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到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邮箱(cshs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姓名”。

(二)资格审核

汕尾市民政局按照招聘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与面试人员,若入围人数仍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面试对象在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中级社工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督导能力、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与技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拟聘人员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cshsgk@163.com),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名单公示

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在汕尾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汕尾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携带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粤康码”,佩戴口罩。“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面试对象,不得进入考点。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汕尾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0-3392320

监督和投诉邮箱:cshsgk@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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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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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方言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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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所获荣誉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之任何后果。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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